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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国际信用执业人员资格考试规则
 
一、为了保证国际信用执业人员资格培训的质量,为社会培养专业的信用工作人员,国际信用管理师协会(以下简称
  ICMMA)制订本规则。
二、国际信用执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遵循公正、严格、便利、监督的原则。 
三、每一考场应有两名以上国际信用执业人员负责监考。
四、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的形式。特别情况下,经ICMMA特别批准,可以采用开卷形式进行考试,必须在试卷、成绩上注明
  “开卷”的字样,开卷考试的及格分数线由ICMMA批准。
五、试题数量过多时,参试人员可以请求延时,但延时不得超过一个小时。
六、参试人员应遵守以下考试纪律: 
  1、参试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。无故迟到超过二十分钟按该课程旷考处理。考试进行四十五分钟,参试人员
   方可离开考场。
  2、参试人员进入考场,必须携带准考证,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。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任何书籍、手册等资料
   。开卷考试只能携带规定的书籍和手册。
  3、在考试过程中,参试人员不得中途离开考场,否则按交卷处理。
  4、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时,参试人员应先举手,等待监考人员前往处理。
  5、参试人员不准谈话和喧哗、不准互相询问、不准对答案、不准传递字条等资料。
  6、不准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。 
七、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宣读本规则,明确提示参试人员和监考人员遵守规则和告知违反规则的后果;
八、不得在考试前对外泄题或在考试后修改和置换试卷。
九、严格监督考试秩序,对违纪情况在《考试情况表》上进行记录,并在《考试情况表》上签名;
十、有良好的遵守规则意识、培训水平的培训机构,经申请可以设立考点。考试前应指定两名国际执业人员担任监考并做
  好后勤服务。被批准设立考点的培训机构举办资格考试时,应于计划考试时间15日前向ICMMA代理机构提出申请。
十一、 参试人员在认证考试中作弊的,永久取消考试资格,并予以公告。
十二、监考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未按规定监考的,永久取消监考资格,同时根据情节,处于禁业一至五年禁业,并予以公
   告。
十三、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由国际信用管理师协会(ICMMA)负责解释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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